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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耕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来源:黑龙江日报作者:洞察网2021-10-29 10:47:07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脉”,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必须要有“长牙齿”的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日前,《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保持耕地数量”“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表述,充分体现了耕地质量保护和数量保护的双重属性,指出粮食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立法目的表述更加完整。按照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重新定义了高标准农田概念,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的高标准农田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的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条例(修订草案)》充实了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增加了“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调了耕地保护利用应实行属地化管理,压实各级政府责任。明确了农地农用,且以种粮为主,稳步提高土地产能的国家战略。同时,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耕地保护巡查”职责转给了“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

《条例(修订草案)》体现了耕地保护措施的“龙江模式”,鼓励支持耕地使用者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深松深耕、轮作休耕等耕地保护措施。鼓励使用节水灌溉设施,推广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耕地肥力。要求市、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制定测土配方施肥方案并组织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还增加了禁止在耕地上偷采盗挖、污染损害、非法买卖、违法加工运输黑土和泥炭,非法开垦土地的内容。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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