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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修订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来源:辽宁日报作者:洞察网2021-09-28 10:14:35

记者9月27日获悉,沈阳市日前发布《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新修订)》,与此前的政策相比,博士毕业生补贴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硕士毕业生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补贴范围包括,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上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5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沈阳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沈阳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沈阳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5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关于首次购买住房的认定,实施细则也进行了规定,是指在沈阳初次购买或获得的首套居住性房产。在申请人提交的房产之前,申请人在沈阳不能以任何形式拥有(或曾经拥有)任何房屋用途的房产。申请补贴时必须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此外,申请人与外地注册公司签约,且该公司在沈阳有分公司的也可申请。细则明确,申请人与外地注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地注册公司在沈阳有分公司且分公司有法人资质,在沈阳分公司缴纳社保或第三方代缴社保;工作地在沈阳的,需沈阳分公司出具其与外地注册公司关系的证明及申请人在沈阳分公司就业的证明,到沈阳分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请人与沈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在沈阳缴纳社保的,到与申请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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